一个新报告表明欧盟关于通过基因组编辑产生的生物体的立法“不适合目的”。此次审查是由欧盟委员会进行的日益关注当前的政策落后于最新的科学发展。

2018年,欧洲法院裁定,所有经过基因组编辑的生物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在法律。但这项裁决是基于2001年的技术定义,许多专家指出,它未能区分经历了类似于通过自然育种计划产生的微小基因改变的生物,以及基因组包含从其他物种引入的DNA的转基因生物。

他们认为,利用Crispr等精确的新技术对作物基因组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以提高它们对疾病和干旱的抵抗力,可能有助于实现欧洲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但欧洲严格的规定基本上全面禁止这种技术。

欧盟委员会的新报告支持这些说法,并得出结论说,当前的立法“需要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这项研究考虑了来自生物技术领域的利益相关者、欧洲食品安全局和委员会的科学和伦理独立专家顾问的意见。报告呼吁开展后续工作,包括公开咨询,以确定需要进行哪些政策改革,以及如何确保任何新立法不受未来影响。